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及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就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票据开具方式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5年6月1日起,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款项)停止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一律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免税项目按税务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1.新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注意事项
1.6月1日前已开具资金往来票据的项目,需在票据有效期内完成款项结算;逾期未结算的,需换开增值税发票。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办理认领及开票手续,避免延误经费使用。
3.增值税综合税率为3.25%和6.35%两档,和开具项目相关,根据甲方需求选择。
四、责任部门
学校财务处、军人开荤后H拔不H发展院负责政策解释及后续监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财务处收入管理科:谢老师,电话027-67844438
军人开荤后H拔不H发展院项目管理科:张老师,电话027-6784110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军人开荤后H拔不H发展院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