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司字〔2025〕8号,附件1)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2025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
(二)立项类别方向。主要包括教改项目和概论专项两个类别。教改项目包含5个研究方向,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第二款相关内容。概论专项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第三款内容。
(三)推荐指标。学校申报教改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概论专项原则上不超过5项。由学校初审,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具体推荐指标见表1。
表1 2025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和概论专项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
申报类别 |
单位 |
推荐指标(项) |
说明 |
1 |
教改项目 |
法学院 |
1 |
各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
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 |
3 |
美术学院 |
1 |
4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2 |
5 |
外语学院 |
2 |
6 |
经济学院 |
3 |
7 |
管理学院 |
2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9 |
教育学院 |
2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1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2 |
12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1 |
1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3 |
14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1 |
15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3 |
16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 |
17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18 |
药学院 |
2 |
19 |
预科教育学院 |
1 |
20 |
体育学院 |
1 |
21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22 |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
1 |
23 |
课程专项(不含《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 |
8 |
教务处组织评审遴选 |
24 |
职能机构,教辅、直属、附属机构 |
5 |
25 |
概论专项 |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授课教师 |
5 |
教务处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 |
合计 |
55 |
|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中课程专项和职能机构,教辅、直属、附属机构申报项目的评审遴选,以及全校最终的推荐上报名单。
3.教务处和相关单位负责概论专项的评审遴选。
(五)申报资格。
1.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有项目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校级教研项目与2025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申报中,只能选其一进行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1.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已主持省部级和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
3.申报项目与其他研究项目内容重复或近似的。
(六)项目经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部级教研项目下拨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待结题后拨付另一半经费。
(七)立项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1式6份,《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1份,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4和5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2021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3〕105号,附件6)确定项目为准。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办发〔2023〕127号,附件7)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验收条件见《办法》,附件2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后,统一报教务处。凡有《办法》(附件2)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9),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民委教育司。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延期结项数量,项目结题率低、结题质量不高的将限制申报。
(五)结项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 1式6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9)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所在单位填写《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0)1份,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10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
请于6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盖章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电子版以“申报学校+教师姓名+项目题目”命名,文件夹分为“立项”“课程专项”“概论专项”“结项”4类,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秦老师,联系电话:67842879;其中,课程专项、概论专项,请咨询教务处课程建设科杨老师,联系电话:67842586。
附件:
1.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5.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
6.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7.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8.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9.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10.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