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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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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司字20258附件1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2025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

(二)立项类别方向主要包括教改项目和概论专项两个类别。教改项目包含5个研究方向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第二款相关内容概论专项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第三款内容。

)推荐指标。学校申报教改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概论专项原则上不超过5项。由学校初审,国家民委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具体推荐指标见表1

1 2025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和概论专项推荐指标分配表


序号

申报类别

单位

推荐指标(项)

说明

1

教改项目

法学院

1

各学院组织评审遴选

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

3

美术学院

1

4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

5

外语学院

2

6

经济学院

3

7

管理学院

2

8

公共管理学院

1

9

教育学院

2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1

计算机科学学院

2

12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1

1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14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1

1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3

16

资源与环境学院

1

17

生命科学学院

2

18

药学院

2

19

预科教育学院

1

20

体育学院

1

21

音乐舞蹈学院

1

22

中华民族共同体

1

23

课程专项(不含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

8

教务处组织评审遴选

24

职能机构教辅、直属、附属机构

5

25

概论专项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授课教师

5

教务处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

合计

55


)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中课程专项和职能机构,教辅、直属、附属机构申报项目评审遴选,以及全校最终的推荐上报名单。

3.教务处和相关单位负责概论专项的评审遴选。

)申报资格。

1.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有项目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校级教研项目与2025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申报中,只能选其一进行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1.近三年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已主持省部级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

3.申报项目与其他研究项目内容重复或近似的

)项目经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部级教研项目下拨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待结题后付另一半经费。

立项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16,《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1份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45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2021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3105附件6确定项目为准。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办发2023127附件7)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验收条件见《办法》,附件2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后,统一报教务处。凡有《办法》附件2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9),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民委教育司。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延期结项数量,项目结题率低、结题质量不高的将限制申报。

结项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步验收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 16,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9)1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所在单位填写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0)1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10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提交

请于66(星期17:00前将盖章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4号楼425室),电子版“申报学校+教师姓名+项目题目”命名,文件夹分为“立项”“课程专项”“概论专项”“结项”4类,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秦老师联系电话:67842879其中,课程专项、概论专项,请咨询教务处课程建设科杨老师,联系电话:67842586。

 

附件:

1.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5.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

6.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7.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8.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9.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10.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教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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